《敕修清规·诸庄监收》云:“倘得廉正勤旧辅佐住持,公选区用,或对众阄拈充之。”

《松源岳禅师录》云:“绍熙元年九月十五日,云居、荐福专使同至,对众拈阄,得云居,乃受帖。”

忠曰:“凡事理无优劣,两可难决,则可用阄拈,实息争解疑谤法也。”

《篇海类编》云:“阄,举有切,音九。手取拈阄也。”

《品字笺》云:“《说文》:‘阄,取也。’凭公拨定,仍复各书片纸,捻纸如丸,随人自取,谓之拈阄。”

已下录唱衣阄拈法。

《敕修清规·唱衣》云:“今多作阄拈,甚息喧争。其法:用小片纸,以千字文次第书字号,每一号作三段写于上,仍用印记关防,量众多少,与丧司合干人,封定。至期,呈过主丧两序,首座开封,知客分俵,堂司行者捧盘随侍者,侍者剪取其半,置盘内毕,以盘置首座侧,安水盆于下抖匀。维那拈衣唱价讫,首座临时呼一童行,信手拈盘中半阄递与首座开看字号,分晓说与堂司行者,喝某字号,众人各开所执半阄,字号同者即应,如不愿唱此号衣物则不应。三唱不应,首座以半阄投水盆中。再令撮起半阄,复唱起,应者,堂司行者往收半号到首座处,对同,报与维那,称云:‘某物唱与某人。’鸣磬一下,知客上单,侍者发标,供头行者递与唱得人。”

忠曰:“右且录唱衣阄拈之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