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暂假者,不过十五日而再归堂,曰参假。若过十五日,则抽籍,故初出外为起单,非请假也。若归,则可再行挂搭礼,故不可言参假矣。

忠曰:“今时新依栖某寺曰参假,讹也,须称挂搭。”

清拙《小清规》云:“参假僧,无维那寮先请假礼者,不可免参,维那照了。”

《莹山清规》云:“不请假而起单人,不可免再参假。”又云:“或为请假、参假、参禅白事,诣方丈及诸寮、首座等寮,不拘时候,必搭袈裟也。”

《雪巖钦禅师录·普说》云:“顿起乡念,且请假归乡,自此一放,都放了也,两月后再来参假,又却从头整顿。”

忠曰:“过六十日再来,亦曰参假。依《清规·,非礼。”

住持亦有参假。《虎丘隆禅师录·参假上堂》云:“‘病起云山草木秋,浮华世事谩悠悠。从来万法不为侣,何似韶阳六不收?’喝一喝,下座。”

参假本世礼语。戴植《鼠璞》云:“唐文武职事官,九品以上,望朔朝;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、监察御史、员外、太常博士,日朝为常参;武官三品以上,三日一朝为九参,五品以上及折沖当番,五日一朝为六参。三日不趁常参,即横行参假。时多御宣政,正衙立仗,廊餐而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