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称书状,今分内外,内为书状侍者,外为书记。

《敕修清规》云:“书记,即古规之书状也。职掌文翰,凡山门榜疏书问、祈祷词语,悉属之。盖古之名宿,多奉朝廷征召,及名山大剎,凡奉圣旨敕黄住持者,即具谢表,示寂有遗表,或所赐所问,俱奉表进。而住持专柄大法,无事文字,取元戎幕府署记室参军之名,于禅林特请书记以职之。犹存书状,列于侍者,使司方丈私下书问,曰内记云。而名之着者,自黄龙南公始。又东山演祖以是职命佛眼远公,欲以名激之,使兼通外典,助其法海波澜。而先大慧亦尝充之。凡居斯职者,宜以三大老为则可也。”

忠按:《联灯》、《普灯》、《会元》、《正宗赞》等,皆云佛眼为知客,未见为书记。《普灯》云佛鑒主五祖书记,恐今误为佛眼乎。

忠曰:“记室参军,武官也。”《杜氏通典?武官大将军》云:“晋增置司马一人,从事中郎二人,主簿、记室督各一人。”

《事文类聚》引《续汉?百官志》云:“三公大将军皆有记室,主上表章报书记。虽列于上宰之庭,然本于从事之职。”

《禅苑清规》云:“书状之职,主执山门书疏,应须字体真楷,言语整齐,封角如法,及识尊卑触净,僧俗所宜。如与官员书信,尤不得妄发。每年化主书疏,预先安排,即时应须子细点检,恐封角差赚,及漏落施主名衔。如写常住书信,即用常住纸笔;如写堂头书信,即用堂头纸笔;如发自己书信,不宜侵用。轻尘积岳,宜深戒之。新到茶汤特为礼不可阙,院门大榜、斋会疏文,并宜精心制撰,如法书写。古今书启、疏词文字,应须遍览,以益多闻。若语言典重,式度如法,千里眉目,一众光彩。然不得一向事持笔砚,轻侮同袍,不将佛法为事。禅月、齐己止号诗僧,贾岛、惠休流离俗官,岂出家之本意也?”

《备用清规》云:“书记,声名清雅,翰墨典严,制文须合古规,发语当为新鑒,悚动观听,辉映林泉。若曰佛祖慧命,岂在兹乎?黄龙南和尚遇云峰悦禅师,指见慈明,方决大事。谋西江,华藏遁庵会下充书记,代赴张循王府升座。到府门,问曰:‘书记若会,禅家间自有教授。’谋即归寺,焚却所蓄文字,径造天童,默耕此道,凡十年不出僧堂,方了大事。后住雪窦,至天童,法道大振,任重致远,丛林共知。”

慈觉〈龟镜文〉云:“为众僧典翰墨,故有书状。”又云:“手不把笔,如救头然,所以报书状也。”又云:“书状不工,文字蔑裂,非书状所以饰众也。”又云:“事持笔砚,驰骋文章,非所以报书状也。”

无文印寄隆瘦巖书云:“古无书记,见于《清规·,惟书状。书记云者,创置于中古诸老,非百丈意也。第数十年来,谬谬相承,冒其氏名者多耳。”

旧说曰:“书记虽班藏主上,然其职掌卑。犹如知客,虽在侍香上,其职却卑。”

已下略出事缘。

《碧巖录》云:“唐宣宗,乃大中也。武宗即位,潜遁在香严閑和尚会下。后剃度为沙弥,未受具戒。后到盐官会中,请大中作书记。”

《林间录》云:“嵩明教初自洞山游康山,托迹开先法席,主者以其佳少年,锐于文学,命掌书记。明教笑曰:‘我岂为汝一杯姜杏汤耶?’因去之。居杭之西湖三十年,闭关不妄交。”

《僧宝传·黄龙慧南禅师传》云:“登衡岳,寓止福严。老宿号贤叉手者,大阳明安之嗣,命公掌书记。”

《北涧文集·送梦书记序》云:“古无书记,自积翠老南领徒行脚,丛林称之。后世嗣其遗响,仅得积翠之一体,余则百步半百也。”

《普灯录·佛鑒勤禅师章》云:“师见五祖演,大豁所疑。令主翰墨。”

《普灯录·大慧杲禅师章》云:“师至天宁,见圆悟,于言下去尽知见。悟曰:‘始知吾不汝欺。’遂命掌翰墨。”

《普灯录·宏智正觉禅师章》云:“丹霞 子淳 领大洪,师掌笺记。”

有比丘尼命书记者。《焰慧语要》有比丘尼廓然圣书记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