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僧堂内,首座板、后堂板、分手板、圣僧板,各安香几,行礼炷香。”详〈礼则类·四处问讯〉处。

《校定清规·特为住持煎点》云:“如就僧堂,上下间内外不用设香炉。为主者一人,大众光伴也。如节腊朔望设香案者,为大众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