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指一切有形有相之物质。色有变坏、质碍、示现等义。山河大地,房宅器物,以至有情的肉体色身,及五识所接触的色声香味触五境,乃至第六识所缘之境(法处所摄色),均在色法的范围之内。根据唯识学,万法皆识所变,色法就是心王及心所所变现的影相。
  2、指五位百法中之色法,色法有十一种:
  一、五根,即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觉器官;
  二、五境,又名五尘,即色境、声境、香境、味境、触境;
  三、法处所摄色,是第六意识所缘之境,也就是法处所摄的色法,这一类色法是无质的,是五根所不能领纳的,只能用意识来了别领略,也就是意识所缘的一切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