‘二种法性’地持经云二种法性:法即轨则之义,性即不改之义,谓一切法性无改易,皆可轨则而修,故名法性。
  一、实法性 谓一实之理,离虚妄相,本性平等,无有变易,一切诸佛,莫不轨此法性,修之而成正觉,是名实法性。
  二、事法性 谓世间种种诸法,皆依于理,施设建立,所谓地水火风五阴等法,随俗所知所见,虽属于事,实不外乎法性之理,是名事法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