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名:不揲坐具作新戒犯缘、不贴坐具戒犯缘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论犯五缘: 一、先有故坐具,二、更作新者,三、为己, 四、无心故者揲, 五、作成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七四·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