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指五种迷法、悟法之本质。又称五事、相名五法。据入楞伽经卷七等所说,名、相、分别、正智、真如称为五法。名指于现象界所立之假名;相指有为法各自因缘而生,呈各种现象之差别貌;分别乃由上述之名、相二法起分别心,产生虚妄之念;正智为契合真如之智慧;真如(如如)即是一切存在之本体,亦即如实平等之真理。前三者为迷法,后二者为悟法。

(二)佛地之五法。又作理智五法。据佛地经说,五法系指清净法界与四智(大圆镜智、平等性智、妙观察智、成所作智)。于此所悟之真如理(前一)与能悟之菩提智(后四),包含佛之三身(自性身、受用身、变化身)。(参阅“智”5009)

(三)行之五法。摩诃止观卷四下说二十五方便,其中欲、精进、念、巧慧、一心等即为行之五法。

(四)俱舍论称五蕴为五法。即色蕴、受蕴、想蕴、行蕴、识蕴。

(五)五位七十五法之五位亦称五法。即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、不相应法、无为法。(参阅“五法事理唯识”1115) p1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