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指“我”为空无而“法”为实有。为说一切有部等之主张。众生之肉体乃五蕴假合而成,故无常一性,亦无支配之能力,是为“我空”。然对于其他存在之一切法,认为并非空无,而实有其独立之本质及实体,故说“法有”。反之,若将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视为空,则称为“我法二空”、“人法二空”;我法二空系大乘佛教之主张。 p29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