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救济院,专门收容老幼残疾而无依靠之人。北宋嘉祐(1056~1063)之前,即于京师设立东西福田院,嘉祐八年复增设南北福田院,以安顿一般老幼贫疾之人。据旧唐书及唐会要之记载,于宋代之前,唐代即有“悲田院”之设立,亦为收容贫困者之用,宋代沿袭其例,然改为福田院。(参阅“悲田”4953) p58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