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施食法,方木函堆盛饭食,备三界万灵牌前,此即斛食也。”

《汉书·律历志》云:“斛者,角斗,平多少之量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月分须知》云:“七月盂兰盆会,预率众财,办斛食供养。”

《释氏要览》云:“若比丘各自备一斛食施者,即依《焦面大士经》施与饿鬼也。”

《佛祖统纪》云:“六道斛,《净名经》云:‘以一食施一切,言一切则全收六道。供养诸佛及众贤圣,然后可食。’南岳《随自意三昧》云:‘凡得食,应云:此食色香味,上供十方佛,中奉诸贤圣,下及六道品,等施无差别。’天台《观心食法》:‘鸣钟后,敛手供养一体三宝,次出生饭,称施六道。’此皆等供十界,即是今人施六道,修水陆供之明证也。述曰:妙乐云:‘世人设六道者,是梁武见江东多淫祀,杀生命,祭邪鬼。乃以相似佛法,权宜替之。’此盖荆溪一往以祭祀恶法对佛法论之,将以止天下之杀,故未论十界等供之义。

“《焰口经》:‘令供养三宝,即是四圣;供婆罗门仙,即是人道;供焰口众,即是鬼道。’余四道虽不备,盖是当时赴机未普,故经文隐略耳。若大乘行人,圆观法界,则当依《净名经》中义。若慈云谓鬼道得食,余五道不得者,此等意亦是用《婆沙论》云:‘若因祭祀,唯鬼神得之,余趣不可尽得。’此是约人世祭祀言之耳。若依出世法,用平等心,修无碍供,则当仰观净名、南岳、天台三处之文,则理无不在。今有营小斛曰散洒者,或一巨斛者,或至四十九斛者,皆所以等供六道群品也。可不信哉?”

阿难斛食缘,见〈丧荐类·施食法〉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