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丹铅总录》云:“佛书以一条为一则,洪景卢《容斋随笔》、史绳祖《学斋占毕》用之。”

《品字笺》云:“则,法则。凡制度品式之有法者,皆曰则。”

《祖庭事苑》云:“宗门因缘不言一节一段,而言一则者,盖则以制字,从贝、从刀。贝,人所宝也;刀,人所利也。所发之语,若刀之制物,以有则也,故人皆宝之,以为终身之利焉。是知谓一则者,不无深意也。”

忠曰:“佛祖说话可为学者法则,故言话则。又言话几则,不必用《事苑》凿说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