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知藏之人居处言藏司,〈藏主〉及〈知藏〉处引《备用》、《敕修》。 故亦呼知藏为藏司。又见〈殿堂类》。”

《普灯录·楚安慧方禅师章》云:“佛鑒指往大别。既至,职藏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