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尊宿迁化·对灵小参》云:“拜请主丧人,大夜对灵小参。”又〈亡僧〉云:“大夜念诵。”

《天如则禅师录·有徐氏大夜小参。

旧说曰:“物故之夜曰当夜,次夜曰大夜,又次荼毗夜也。大夜者,女之婚嫁,谓之大归,一往不复反也。人之死类此,无复反理,故曰大夜。又曰迨夜、宿夜、伴夜、赠别夜等。或世称忌辰前夜为大夜者,非也。”

《大鑒清规·末后事仪》云:“入灭第三日荼毗,先第二日晚夜,此时名大夜。大夜之义,谓只此一夜之留,明日出而不归也。故殷勤供养,小师围绕,终夜不寐,名曰伴夜,唯诵《金刚经》,鸣磬。”

忠曰:“《东渐清规》云:‘物故之夜,谓之大夜。 止此 ’误矣。”

《小尔雅》云:“讳死谓之大行。”

《前汉书·霍光传》云:“受皇帝信玺,行玺大行前。”注:韦昭曰:“大行,不反之辞也。”

《正字通》云:“《春秋?庄四年》:‘纪侯大去其国。’传曰:大去者,土地、人民、仪章、器物,悉委置之而不顾也。”

忠曰:“今大夜者,大行之夜之谓也。大行之大,须以大去之大解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