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芙蓉楷禅师录》云:“示众云:‘夫出家者,为厌尘劳,求脱生死。乃至山僧行业无取,忝主山门,岂可坐费常住,顿忘先圣付嘱?今者辄欲效古人住持体例,与诸人议定,更不下山,不赴斋,不发化主,唯是本院庄课一岁所得,均作三百六十分,日取一分用之,更不随人添减,可以备饭即作饭,作饭不足即作粥,作粥不足即作米汤。新到相见,茶汤而已,更不煎点,唯置一茶堂,自去取用,务要省缘,一向办道。”

忠曰:“与〈淫汤〉交看。”

《醉菩提》:“济颠曰:‘王婆与我吃粉汤。止此’亦是米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