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曰:“承槌打之木,言槌砧;拈打小木,言槌矣。槌为本器,为槌而有砧。然交割簿言椎砧附槌子,可笑!”

《敕修清规·维那》云:“左手按砧云云。右手鸣椎,高不过五寸,声绝方下椎,急缓合度。”

旧说曰:“天竺那兰陀寺,众多堂广,故七处设槌,方得其声及众。”

《龙龛手鑒》云:“砧、砧通,正,陟林切,捣衣石也,又跗也,又铁砧等。”

忠曰:“打椎言打静。”《行事钞·说戒正仪篇》云:“维那至上座前打静处立,左手捉筹,右手捉打静椎,其柄亦须香水净已,乃至维那打静一下云云云。”又〈诸杂要行篇〉云:“打静法:维那先户外具仪敛掌,傍门面入已,至打处立合掌,右手取椎举起,拟砧讫,然后打一声,不得有重响,方乃卧椎,手从柄处捋之,然后合掌,有所启白。若有施与咒愿、唱告等得等,维那口陈其缘,不得打椎以为事用,除为众乱等。”《资持记》云:“傍门面者,随左右颊而举足也。拟砧,使椎砧相当也。等得亦云等供,即大小食时,唱食平等。不下,制非法。準知,打椎止为白告静众,不同钟磬打为事用也。”

旧说曰:“槌砧又名槌静。”

忠曰:“《事钞》云:‘打静,闻律家言曰,静有南北异义:北京曰静是能打,谓打椎静众之义;南都曰静是所打,谓静即砧也。止此’按旧说是南都义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