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僧祇律》云:“佛住舍卫城,制戒不听过量作床。乃至作床脚,应量作高修伽陀八指。 &乃至& 修伽陀者,如来、应供、正遍知。八指者,佛八指。”

忠曰:“《翻译集》曰:‘佛指阔二寸。止此’即八指,一尺六寸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