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知府所降公凭文也。”

《居家必用》云:“公文,谓官遣文字,故曰公文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开堂祝寿》云:“先呈公文,举法语毕,接付维那宣白。次山门、诸山、江湖疏一一递上,有法语分送宣读。”

《雪窦显禅师开堂录·小参》云:“僧问:‘四明侯伯,远降公文,未涉程途,请师速道。’师云:‘劄。’”

《大慧武库》云:“洪州奉新县慧安院,偶法席久虚,太守移书宝峰真净禅师,命择人主之。时有渊首座,向北人,孤硬自立,白真净曰:‘惠渊去,得否?’真净曰:‘汝去得。’遂复书举渊,渊得公文即辞去。”

《隐山璨禅师录》云:“入院,指座云:‘隐山无量罪过,复被公文追到,要得重整颓纲,不免再升此座。’”

已下略记外典公文语。

《魏书?高祖纪》云:“二年夏四月癸酉,诏沙门不得去寺浮游民间,行者仰以公文。”

《春渚纪闻》云:“江淮发运使卢秉,元祐初,发解赴阙。至泗州,夜梦肩舆诣郡守而回,过漕司,有顶帽执挝而督视工役丹饰门墻者,问之,云:‘修此以俟新官也。’卢曰:‘新官为谁?’执挝者厉声而对曰:‘卢秉云云。’既觉,未及盥濯,而郡将公文一角至,即除卢领大漕事。”

《为善阴骘》曰:“王缙为两路提刑,每断死囚,必焚香奏天,然后行下。一日暮坐,恍见一玉女,长披大袖,手持一角公文,立于檐前,遥告缙曰:‘此汝平生所奏事目,一一皆合情法,无有枉滥。上帝嘉汝,已为汝父延寿一纪,兼为汝倍增福矣,汝之子孙异日亦皆当作监司,更宜自勉。’言讫而没,后果如其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