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库司四节特为首座大众汤》云:“头首不下钵,库司备碗楪。”

忠曰:“碗字,《韵书》不出,盖俗讹。”

《正字通》云:“碗与碗同。”又云:“碗,乌卷切,剜上声。”

《说文》:“小盂,俗作碗。”

《沩山警策》云:“碗钵作声,食毕先起,去就乖角,僧体全无。”

《禅林宝训》云:“雪堂曰:‘高庵住云居,用侄为监寺。用侄处己虽俭,与人甚丰,丛林有用大碗之称。’”

忠曰:“盖饷人以大碗,无其吝食之意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