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日一参,故曰五参。即五日、十日、二十日、二十五日也。详〈垂说类 五参上堂〉。

《校定清规》云:“如初五、初十、二十、二十五,此四日谓之五参。” 详〈垂说类〉。

忠曰:“準《春明退朝录》则五日、十一日、二十一日、二十五日也。”

《密庵杰禅师灵隐录·上堂》云:“五日一参,诸方常例,不说少室单传,不说灵山受记云云。”

《中巖月禅师崇福庵录》云:“五参,众立定,师出来,大众如例问讯。师云:‘五日前山僧来到这里,诸人恁么问讯;今日来到者里,亦是恁么问讯,但恁么去,有甚了期?’便归室。”

忠曰:“可知日本此时有此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