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知浴》云:“鸣鼓第一通,僧众入浴;第二通,末头首入浴;第三通,行者入浴,此时住持方入,以屏风遮隔而浴;第四通,人力入浴,监作行者、知事居末浴。”

《日用清规》云:“如遇入浴,浴具携右手,入下间门阃内问讯,归空处,挹左右人云云。具如彼说。或有疮,或洗灸疮,或使疥药,宜随后入浴。”

《寄归传》云:“须饑时浴。”详〈殿堂类·浴室〉处。

《五灯会元?石梯和尚嗣茱萸章》云:“因侍者请浴,师曰:‘既不洗尘,亦不洗体,汝作么生?’者曰:‘和尚先去,某甲将皂角来。’师呵呵大笑。”《传灯》、《联灯》不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