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伽耶之略言也。

《僧史略》云:“若单曰僧,则四人以上方得称之。今谓分称为僧,理亦无爽。如万二千五百人为军,或单己一人亦称军也。僧亦同之。”

《行事钞》云:“僧者,以和为义。”《资持记》:“僧者,通目七位,一二三人虽不秉众法,亦得名僧。以僧假别成,从因彰号。和者有六:戒、见、利三,名体和;身、口、意三,名相和。”

《五分律》云:“僧者,从四人已上。”

《毗尼母论》云:“比丘僧者,一二三人不成僧,四人成僧,五人僧、十人僧、二十人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