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日用轨范》云:“寒月向火,先坐炉圈上,然后转身正坐,揖上下肩,不得弄香匙火箸,不得拨火飞灰,不得聚头说话,不得煨点心等物,不得炙鞋、焙脚、烘衣裳,不得揽起直裰露裤口,不得吐唾并弹垢腻于火内。”

《传灯录·南泉愿禅师章》云:“师在方丈与杉山向火次,师云:‘不用指东指西,直下本分事道来。’杉山插火箸,叉手立。师云:‘虽然如是,犹较王老师一线道。’”

《曹山寂禅师录》云:“师一日入僧堂向火,有僧曰:‘今日好寒。’师曰:‘须知有不寒者。’曰:‘谁是不寒者?’师筴火示之。僧曰:‘莫道无人好。’师下火。僧曰:‘某甲到这里却不会。’师曰:‘日照寒潭明更明。’”

《四分律》云:“向火有五过失:一、令人无颜色;二、无力;三、令人眼闇;四、令多人闹集;五、多说俗事。”

《僧祇律》云:“佛告诸比丘:‘然火有七事无利益。何等七?一者坏眼;二者坏色;三者身羸;四者衣垢坏;五者坏床褥;六者生犯戒因缘;七者增世俗言论。有此七过故,从今日后不听然火。’”

《行事钞·引《僧祇》、《资持记》释之云:“坏色,谓面无神色。生犯戒缘,即露地然火,掘坏等戒,因而成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