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日用轨范》云:“不得拖鞋,咳嗽作声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装包》云:“下裳、鞋袜,有袋系于后。”

《群谈采余》云:“鞋,《实录》曰:夏商皆以草为之,周以麻,晋永嘉中以丝。或云唐马周始以麻为之,名鞋也。”

马缟《古今注》云:“麻鞋起自伊尹,以草为之草屩。周文王以麻为之,名曰麻鞋。至秦,以丝为之,令宫人、侍从着之,庶人不可。至东晋,又加其好,公主及宫贵皆丝为之。”

《祖庭事苑》云:“皮鞋,《央掘经》云:‘施主买施,不见杀故。如有施主牛死,卖与屠生,转买皮令人作革屣施,许受用着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