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夫之属庄主者,其名见〈庄主〉处。

《小补韵会》云:“佃,堂练切。《广韵》:营田。《增韵》:治田。又亭年切,治土也。”

《居家必用》云:“佃客,谓治田分利之人也。”

《和名类聚》云:“《唐韵》佃作田也,音与田同。”和名豆久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