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业既有同别,所以受用亦成共与不共。所言变者,谓变异也。共不共四变者:
  一、共中共 如无主山河等,多人之识,共同变现,变后多人同共受用。
  二、共中不共 如有主田宅等,多人之识,所变相分,唯一人受用,又如一水四见。
  三、不共中共 如浮尘根,初唯自己第八识变,生后他人,亦有受用之义。
  四、不共中不共 如胜义根,初托胎时,唯自一念变现,生后亦唯自得受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