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交腕而作外缚五股印。或于左腕上置右腕,合手之脊而交中指,拇指、小指、无名指各寄附而立之,是即莲华部之五股印。或谓五大尊通用剑印。亦有说用外五股印诵慈救咒时,中坛之阿阇梨中指作剑印而诵之。 p10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