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曰:“被位图者,僧堂大众位也。”又见〈钵位图〉处。

《敕修清规·钵位图》云:“被位仿此,不分板首。”见〈钵位图〉处。

忠曰:“被位,不分板首,如今所录。《备用清规·,甲乙丙丁次第坐,是被位也。板首者,第一首座,第二西堂,第三后堂,第四后堂分手,第五、第六、七、八如图,是钵位也。板首侧一位,是副钵位也。且第一副钵位,首座右侧是也。第二副钵位,西堂左侧是也。已下例知。”

《备用清规·被位钵位图》云:

僧堂被钵位图

副钵位,非《备用》图,忠因加之,令易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