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唱衣》云:“行者瞻顾前后,喝定名字,知客写名上单,侍者依名发标。”又〈亡僧·估衣〉云:“排字号,就记价直在下,依号写标,贴衣物上,入笼。”

《正字通》云:“标,表也。立木为表,系采于上为标记。”

忠曰:“发者,发遣也。发纸片标记与买人,后时以此标,照之而取某物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