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尊宿迁化》云:“主丧白云:‘堂头和尚归寂,理合举哀。’举佛事罢,举哀三声,大众同哭,小师列幙下哀泣。”

大清曰:“理合举哀者,非谓举哀佛事。佛事毕,唱哀哀哀三声,此为举哀也。”

《圆悟勤禅师录·有为佛眼和尚举哀佛事,语尾云:“要知末后句分明,普请大众齐声举。”乃云:“哀!哀!”

《东渐清规》云:“东福定山和尚辞世偈尾书云:‘烦堂头和尚举哀。’时住持性海和尚为举哀佛事。论者曰:‘定山意谓下火,但忌火言,故为举哀,而性海不谕本意,可憾!’”

已下略录外书举哀。

《梁书?明山宾传》云:“山宾卒,昭明太子为举哀,赙钱十万,布百匹,并使舍人三颙监护丧事。”又〈夏侯亶传〉:“亶卒于州镇,高祖闻之,即日素服举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