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平元和尚云:“参师具威仪者,着袈裟,持坐具,整理鞋袜,带一片沉香、栈香等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圣节》云:“维那鸣椎一下,云:‘白大众:粥罢,闻钟声,各具威仪,诣大佛宝殿启建天寿圣节。谨白。’”

《教诫律仪·入温室法》云:“具威仪,持坐具。”《赞行钞》云:“具威仪者,着五条也。”

旧说曰:“大觉、大鑒并曰:‘具威仪者,谓带坐具也。’”

忠曰:“具威仪,当随处通解之。《教诫》具威仪,着五条义,则是入温室时具威仪也。永平所言者,是参师时具威仪也。大觉、大鑒但为带坐具义。夫如启建圣节,岂但持坐具、披五条而可耶?凡七条、坐具、帽、袜,一切服章具足,方可言具威仪而已。”又曰:“带坐具也者,恐由《教诫》文有此转解。余谓《教诫》文,若持业而具威仪,即持坐具义,则与着五条解违,与大觉、大鑒顺。若相违而具威仪,更别持坐具义,则着五条解成,大觉、大鑒义不成,我恐此解非出于二师。若具威仪,即是带坐具义,则不可重言持坐具矣。”

因录佛说具威仪。

《长阿含经》云:“世尊告诸比丘:‘云何比丘具诸威仪?于是比丘可行知行,可止知止;左右顾视,屈伸俯仰,摄持衣钵,食饮汤药,不失仪则;善设方便,除去阴盖,行住坐卧,觉寐语默,摄心不乱,是谓比丘具诸威仪。’”

《大宝积经》云:“有四法威仪具足:一者知时;二者知处;三者寂静;四者真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