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佛殿钟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楞严会》云:“鸣大钟、僧堂钟、殿钟,住持至佛前烧香。”又〈法器章〉云:“殿钟,住持朝暮行香时鸣七下。凡集众上殿,必与僧堂钟相应接击之,知殿主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