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众寮结解特为众汤》云:“大众依戒四案位。”

忠曰:“四案位,如僧堂四板头。《备用清规·、《日用清规》云:‘归众寮,鸣大板三下。问讯不归,轻侮大众。入门分四版头,依位立定。止此 ’此谓众寮四版头,即今四案位也。”

又众寮结解点汤行礼图,见〈图牌类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