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凡藏亡僧,骨植同归于一塔,故云普同塔。”

《文字禅?普同塔记》云:“自佛法入中国,奉持之者,缆总其法度参差不齐,独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律之学,约之人情,折中而为法,以寿后世。故其生依法而住,谓之丛林;及其化也,依法而火之,聚骨石为塔,号普同塔。乃至 沩山空印禅师轼公,住山十余年,百废具兴,独以普同塔未建为忧。一旦,与侍者登山之西崦,相其形胜,施长材,鸠工以为之,开大穴,以石为宫,又屋于其上,栋楹翔空,云烟蔽亏,万众欢呼,声应山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