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圣节》云:“每日堂司行者将轮差僧簿,须预先一日请住持、头首、众僧各书双字名佥押,量众多少,依戒具写差单,排定日分,周而复始。”

忠曰:“签押,本官吏语,禅林循用。佥,书双字名也;押,书华押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入院》云:“新命视篆讫,就状上先佥押,次题日子,使印于上。”

《三国演义》云:“庞统拜求榜文,以安宗族。曹操命写榜,佥押,付统。”

建仁常庵曰:“《禅苑清规·作签押,今佥当改签。签者,书住持比丘、头首比丘等也;押者,打华押也。古解言:佥,皆也。佥押,众皆集书押也,此解非。”

忠曰:“如言新命就状上佥押则独押,亦言佥押,非皆集押义明矣。又佥当作签,签作签为正。”

《禅苑清规·库头》云:“十日一次计历,先同知事签押。一月一次通计,住持人已下同签。”

《梦溪笔谈》云:“唐中书指挥事,谓之堂帖子。曾见唐人堂帖宰相签押格,如今之堂劄子也。”

《十八史略?宋英宗纪》云:“韩琦一日出空头敕,敕出未书姓名。欧阳修已佥,赵概未佥,修曰:‘第书之,修劝概次第佥署。韩公必有说。’”

《续通鑒纲目》书之,作欧阳修已签。佥、签通用。

《正字通》云:“签同签,俗省,从签为正。”又云:“签,仓先切,音千。《说文》:‘验也。’《通雅》曰:‘签求,犹今之佥叙也。’《通鑒·马仙琕》:‘签求应赴。’李延寿《南史》故事,府州部论事皆签,前直叙所论之事,后云谨签具日下。当时王府有典签官,今吏书承行,亦以红签裁贴其旁,以便批决。故外官坐穿堂谓之签押,今作签。”

《杨升庵外集》云:“签押,《梁书?马仙琕音骈。》:‘签求应赴。’李延寿《南史》故事,府州部论事皆签,前直叙所论之事,后云谨签具日下。又云某官签。此即近日佥押之佥,古今字变尔。”

《品字笺》云:“佥押:佥,佥日;押,押字也。”

建仁常庵曰:“签与检同,检书署也。《说文》。署者,位之表识也。《国语?注》。签者,书住持比丘、头首比丘、知事比丘等,若官人书某官位职等也。”

忠曰:“考韵书,未见签、检通。然按《十八史略?注》,签,书姓名也。《韵会》:‘检,居奄切。’《说文》:‘书署也。止此’则签、检虽字别音异,皆书名位也。”

《唐国史补》云:“宰相判四方之事,有堂案处分百司,有堂帖不次押名,曰花押。”

宋张淏《云谷杂记》云:“予按《东观余论》云:‘唐文皇令群臣上奏,任用真草,惟名不得草,遂以草名为花押,韦陟五朵云是也。魏晋以来法书,至梁御府藏之,皆是朱异、姚怀珍等,题名于首尾纸缝间,故谓之押缝,或谓之押尾,祇是书名耳。后人花押,乃以草记其自书,故谓押字,盖沿袭此耳。唐人及国初前辈与人书牍,或只用押字,与名用之无异,上表章亦或尔。近世遂施押字于移檄,或不书己名字,而别作形模,非也。’又《孙公谈圃》云:‘先朝人书状简尺多用押字,非自尊也,从简省以代名耳。今人不复识,见押字便怒。’予顷在武陵,于毕文简公诸孙处,见文简与寇莱公一帖,尾用押字,押字之下却有‘拜咨’二字,此正以押字代名也。景德间,士大夫质厚,故此风尚存。至元丰间,相去方七十余年,已为罕见,今固不复有矣。”

《群谈采余》云:“古人花押,所以防伪政,以名而花之。凡官府文移、人间私简,俱前书名姓而后押字。国朝押字之制,上下多用一画,盖取地平天成之意。凡释褐入官者,至吏部,画字三日,以验异时文移之真伪也。”

《经国大典注解》云:“押署也,以草书名为押。古者书名,破真从草,取其便于书记,难于模仿。复有不取其名,出于机巧者。唐韦陟,始以押字为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