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此三个月,特可修善,故正、五、九为善月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善月》云:“正、五、九为善月。”又云:“始由隋开皇三年诏天下:正、五、九并六斋日,各寺建祈祷道场,不得杀生命。取藏经中有毗沙门天王每岁巡按四大部洲,正、五、九月治南瞻部洲,故禁屠宰。而唐之藩镇,每上任,必犒士卒,不下数万人,须大烹宰,故以正、五、九不上官,为禁杀也。而俗以为忌者,非。”开皇诏,依《三宝纪》。见〈三长斋月〉处。

《群谈采余?辨惑类》云:“正、五、九月,新官到任,今人多忌,不知所谓。考之,唐时以此三月断屠宰,上任必有大宴,宰割遍及下人,缘禁不便,故于正、五、九不上任,非其利也,今无禁而不用。至于移居忌之,岂非因袭之弊耶?又一说:以正、五、九月建,乃寅、午、戌也。寅、午、戌属火,臣音为商,商属金,恐火之克于金,故忌之,未知是否?”

忠曰:“寅、午、戌火克商金之说,儒家不晓三长斋月出于佛书‘断屠妨犒宴’矣。”

《教苑清规》云:“正、五、九月为三长斋,世称善月,每月建祈福道场。《提谓经》云:‘诸天帝释、太子使者、阎罗鬼神,俱用正、五、九月旦日案行王民等,为善恶者,四时交代,岁终三覆以校,与四王一月六奏,使无枉错。覆校众生罪福,作善降祥,不善降殃。’自隋开皇三年,诏天下:正、五、九月及六斋日,不得杀生命。唐武德二年,诏天下:正、五、九月、十斋日,不得行刑屠钓。逮今圣朝,遵行尤笃,各寺凡届斯期,毋或怠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