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释名》云:“袜,末也,在脚末也。”

《释氏要览》云:“《钞》云:‘袜亦是衣。’《四分律》云:‘寒听着袜。’”

《敕修清规·装包》云:“下裳鞋袜有袋系于后。”

〈日用轨范》云:“不得赤脚着僧鞋。”

忠曰:“言须着袜而方着皮鞋也。”

解者曰:“《清规·言可着袜之义,唯在此耳。凡着袜者,非为礼也,盖僧鞋皮造,若跣而着,则臭腻污脚,故诫赤脚着鞋而已,非赤脚为无礼。如天竺风俗皆赤脚也,但日本国以赤脚为失礼,支那国则士庶皆着袜褁足,盖其俗据床垂足,故血下令足大,故褁之防其鄙丑,复非为礼也。”

旧说曰:“佛通寺愚中和尚不带坐具,不着袜子。”

马缟《中华古今注》云:“三代及周,着角袜,以带系于踝。至魏文帝吴妃乃改样,以罗为之,后加以彩绣画,至今不易。至隋炀帝,宫人织成五色立凤朱锦袜靿。”

《群谈采余》云:“袜,《实录》曰:自三代有之,谓之角袜。魏文帝吴妃裁缝以绫罗紬绢为之。〈洛神赋〉云,罗袜生尘是也。”

后汉《崔骃集·袜铭》云:“机衡建子,万物含滋。黄钟育化,以养元基。长履景福,至于亿年。皇灵既祐,祉禄来臻。本枝万世,子子孙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