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禅林以小片纸,朱印其寺号,谓之印纸。凡俵?金,先俵散印纸,后日受?人各持印纸自书己名。来收?去。”

朝廷亦有印纸目。《宋史?选举志?考课》云:“太宗励精图治云云。诸州掾曹及县令簿尉,皆户部南曹给印纸历子,俾州郡长吏书其绩州愆过,秩满送有司。”又〈职官志?都官郎中〉云:“以役之轻重,均其劳逸,给印纸,书其功过,展减磨勘岁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