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弃钵水余残器,名折水桶。盖饮半弃半,故言折,减损之义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专使特为新命煎点》云:“行食遍,烧香,下住持?,次行大众?毕,归位伴斋,俟折水出,鸣鼓。”

〈日用轨范》云:“未折钵水,不得先收盖膝巾。”

《传灯录·五云山华严道场志逢大师嗣天台韶国师章》云:“一日,因入普贤殿中宴坐,倏有一神人跪膝于前,师问曰:‘汝其谁乎?’曰:‘护戒神也。’师曰:‘吾患有宿愆未殄,汝知之乎?’曰:‘师有何罪?唯一小过耳。’师曰:‘何也?’曰:‘凡折钵水,亦施主物,师每常倾弃,非所宜也。’言讫而隐。师自此洗钵水尽饮之。积久,因致脾胃疾,十载方愈。注云:凡折退饮食,及涕唾便利等,并宜鸣指,默念咒,发施心而倾弃之。”

《僧祇律·众学法》云:“不得以钵中残食弃地,应当学。”

《小补韵会》云:“折,之列切,毁弃也。”

《战国策》云:“战折兵之半。注云:折阅之折,减损也,食列反。”

《优婆塞戒经·杂品》云:“善男子!无财之人自说无财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一切水草,人无不有,虽是国主,不必能施,虽是贫穷,非不能施。何以故?贫穷之人,亦有食分,食已洗器,弃蕩涤汁,施应食者亦得福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