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共相】又作自相,为‘共相’的对称。指一人所感,一人受用之相,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。正报的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,受不共业种子的资助而起现行,即不共之正报。此又分为不共中不共、不共中共二种。如五根中的胜义根,独为自识所依用,不与他人共同受用,故称为不共中不共;五根之扶尘根,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的五根,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,故称为不共中共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二所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