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·方丈小座汤》云:“第一座分二出,特为东堂、西堂,请首座光伴。”

旧说曰:“方丈特为位者,主之对面位是也。光伴位者,主之分手位是也。二出者,除主伴外,分二出也。”图见〈二出座〉处。

又曰:“若僧堂,则分手床头立特榻矣。”

又特为照牌,见〈图牌类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