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心不相应行法:略有二十四种:一得,二命根,三众同分,四异生性,五无想定,六灭尽定,七无想报,八名身,九句身,十文身,十一生,十二住,十三老,十四无常,十五流转,十六定异,十七相应,十八势速,十九次第,二十时,二十一方,二十二数,二十三和合性,二十四不和合性。相应者,和顺之义。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。非能缘故,不与心及心所相应。非质碍故,不与色法相应。有生灭故,不与无为法相应。故唯识论云:‘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,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。由此故知,定非实有,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。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,心所又即与心相应,故但言心,明其总不离心也。’
  一、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。
  二、命根 命根者,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。
  三、众同分 众同分者,如人与人同,天与天同,依于彼此相似假立。
  四、异生性 异生性者,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,依于圣凡相对假立。
  五、无想定 无想定者,外道厌恶想心,作意求灭,功用淳熟,令前六识心及心所,一切不行。惟第七识俱生我执,与第八识仍在,不离根身,依此身心,分位假立。
  六、灭尽定 灭尽定者,三果以上圣人,欲暂止息受想劳虑,依于非想非非想定,游观无漏,以为加行,乃得趣入。入此定已,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,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,亦皆不行。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,不离根身,依此身心,分位假立。
  七、无想报 无想报者,外道修无想定,既得成就,舍此身后,生在第四禅天。五百劫中,前六识心及彼心所,长时不行。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,与第八识仍在。揽彼第四禅中,微细色质为身,彼微细色,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,依此色心分位假立。
  八、名身 名身者,名诠诸法自性,如眼耳等种种名字。
  九、句身 句身者,句诠诸法差别,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。
  十、文身 文身者,文即是字,为名句之所依,此之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。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,即依声立。若当册中所有名句及字,即依色立。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,即依法立。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,故遍约三尘立名句文。若他方余根识利,则香饭天衣等,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,是故六尘皆为教经,亦复皆为行经,皆为理经也。
  十一、生 生者,依于色心,仗缘显现假立。
  十二、住 住者,依于色心,暂时相似相续假立。
  十三、老 老者,亦名为异。依于色心。迁变不停,渐就衰异假立。
  十四、无常 无常者,亦名为灭,依于色心,暂有还无假立。
  十五、流转 流转者,依于色心,因果前后相续假立。
  十六、定异 定异者,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,各各不同假立。
  十七、相应 相应者,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。
  十八、势速 势速者,依于色心,诸法迁流,不暂停住假立。
  十九、次第 次第者,依于诸法,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。
  二十、时 时者,依于色心,刹那展转假立,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。
  二十一、方 方者,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,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。
  二十二、教 教者,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,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。
  二十三、和合 和合者,依于诸法,不相乖违假立。
  二十四、不和合 不和合者,依于诸法,互相乖违假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