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匙交看。

《篇海类编》云:“箸,治据切,与箸同。”

《事物纪原》云:“《礼记》曰:‘饭黍无以箸。’《韩子》曰:‘纣为象箸。’观之,明箸前有,商纣始以象为之耳。”

箸净头,《入众日用》云:“入则先匙,出则先箸,手把处为净头,向上肩。”